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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招生政策
日期:2014-05-30  点击: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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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省招收5800人,其中本科生3200人,专科生2600人;其余30个省、市、自治区合计招生2000人,全部为本科计划。特别注意: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订单式培养本科专业必须提前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不签协议考生不予录取。

  2、2008年在内蒙古、吉林、河南、山西、贵州、安徽等6省本科一批次录取招生;在山东省本科一批次录取专业为25个;在黑龙江省本科一批次录取专业为22个;其余23个省份在本科二批次录取招生。
    青岛理工大学1993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1993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3、山东省2008年招生录取批次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业二批4个批次。本科一批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本科二批包括五部分,分别是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普通类本科专业、费县校区普通类本科专业、 费县校区走读本科专业、订单式培养本科专业,这五部分在山东省填报志愿指南中有不同的报考代号,请考生注意区分。特别注意: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和订单式培养本科专业必须提前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不签协议考生不予录取。专科一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艺术类专科专业、普通类专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必须提前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不签协议考生不予录取。专科二批全部在费县校区就读,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费县校区普通类专科专业、费县校区走读专科专业。
    青岛理工大学学校已构筑起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完整的高等教育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始建于1952年12月,办学始于1953年,隶属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4、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是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青岛理工大学、临沂费县人民政府和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创建的大学校区。费县校区各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列入国家统招计划,从2008年开始费县校区开始招收本科生,包括费县校区普通本科和费县校区走读本科,录取批次列在本科二批(前两年在费县校区就读,后两年回青岛就读);费县校区专科包括普通类专科和走读专科,录取批次列在专科二批。走读本、专科只面向山东省临沂地区考生招收,山东省其它地市考生不能报考。费县校区学生毕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在干部聘用、考研、公务员招考及其它方面待遇均与其它校区毕业生相同。
    青岛理工大学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


      1、2008年青岛理工大学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7800人,其中本科生5200人,专科生2600人。本科一批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本科二批包括五部分,分别是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普通类本科专业、费县校区普通类本科专业、费县校区走读本科专业、订单式培养本科专业,这五部分在山东省填报志愿指南中有不同的报考代号,请考生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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